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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业准入有门槛更要实施细则

发表于:2024-04-25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5日,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近日公示了《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除特种葡萄酒生产企业之外的新建企业和酒庄,设置了规模、原料保障能力等硬性门槛,这也是国内与葡萄酒行业相关的首例规定。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近日公示了《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除特种葡萄酒生产企业之外的新建企业和酒庄,设置了规模、原料保障能力等硬性门槛,这也是国内与葡萄酒行业相关的首例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规范行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还应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则。

行业准入有了详细规则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制订《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是为进一步加强葡萄酒行业管理,规范葡萄酒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保障葡萄酒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准入条件》就企业(项目)布局与规模、原料保障、工艺与装备、质量安全、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在企业(项目)规模方面,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酒生产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千升;以购入葡萄酒原酒(包括进口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同时,鼓励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整合资源,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实现规模经济。

原料保障方面,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应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且可控、稳定的原料保障能力,并能出具相关证明。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另外,企业(项目)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生产能力的50%。其中,葡萄酒原酒及特种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其生产能力的70%;酒庄酒生产企业自有的酿酒葡萄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其生产能力的70%。

为加强监督与管理,《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要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备案,也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生产许可证等。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投资、土地、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不得投入试生产。

业内人士看法不同

对于《准入条件》的出台,业内人士有着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准入条件》中规定企业(项目)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生产能力的50%,严格设立了门槛障碍,特别是对原料供应量、生产总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相对保护了规模生产企业,特别是对上市公司具有积极意义。准入条件把一些中小酒作坊和灌装企业挡在门外,对于增加国产酒的市场份额及提高品质是利好,也有利于竞争激烈的葡萄酒行业进行产业升级。

业内人士认为,《准入条件》对企业(项目)规模做出的规定,正规的葡萄酒生产企业一般都能达到,这个准入条件对有规模、有品牌、有基地的葡萄酒企业来说是一种利好,对一些小企业会有影响,因为小企业的生产规模,包括技术能力、生产能力都达不到新的规范,所以一些小企业将无法进行葡萄酒生产,包括灌装酒的生产。

也有人表示,尽管《准入条件》的公布从行业规范的角度来看,起到了把关的作用,但标准过于笼统,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亟须出台。《准入条件》共分八部分,其中五部分属于重申国家相关标准以及鼓励性措施等,而真正对企业起到约束作用的是一、二部分中的内容,即企业(项目)规模与原料保障。也就是说,新建的葡萄酒项目或企业必须在符合现有国家法律标准的前提下,达到一定产能规模、对原料有一定保障能力才能进入该行业,虽然这是行业进步,但这只是一个行业规范,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要规范行业依旧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人士表示,《准入条件》中要求 "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可是,如何确定酒厂产能并无相关细则。再如,对于购买进口原酒问题,什么样的原酒可以购买,什么样的原酒不可以购买也没有相关要求。缺乏配套细则,执行力将大打折扣。

于原料方面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葡萄酒行业采用"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农户为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与公司追求品质而不得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另外,《准入条件》主要适用于新建企业(项目),而对于已经建成的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并未起到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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