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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二中院对中国大红酒走私案主犯作出宣判

发表于:2024-04-20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0日,担任3家公司总经理的孙希泰在6年间58次向海关虚假申报,走私高档进口葡萄酒7万余瓶,逃税2027万余元,炮制了建国以来全国大红酒走私案(本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孙

担任3家公司总经理的孙希泰在6年间58次向海关虚假申报,走私高档进口葡萄酒7万余瓶,逃税2027万余元,炮制了建国以来全国大红酒走私案(本报曾报道)。

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孙希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协助孙希泰走私的秘书孟利,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62岁的孙希泰案发前为北京佳泰兴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的总经理。早在2002年9月,他就因走私红酒被天津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此后两年,他重操旧业。

法院查明,孙希泰于2004年1月至2009年12月间,指使助理秘书孟利采取制作虚假发票、合同等方法,故意向北京海关低报货物价格、伪报品名等方式,将从英国、法国进口的7万余瓶葡萄酒分58次向北京海关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共计2027万余元。孟利参与了其中的55次犯罪。去年5月,北京海关缉私局通过分析风险管理平台中的数据,发现孙希泰的公司涉嫌走私,遂立案侦查,后将孙希泰、孟利查获。

孙希泰和孟利均认可指控事实,但孙希泰辩解因为竞争不过那些雇人从香港带高档红酒入境的走私集团,且获取利润仅为400万左右。

市二中院认为,孙希泰、孟利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孙希泰系主犯,孟利系从犯,且孟利对侦查案件起到帮助作用,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宣判后,两名被告人都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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