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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期应报废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市质监局标准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抗热、抗冲击等指标作了详细规定。该标准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两种,要求啤酒生产厂家

市质监局标准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抗热、抗冲击等指标作了详细规定。该标准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两种,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同时,应在该区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和生产的年、季。瓶底支撑面上应有点状或条状滚花。该标准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啤酒瓶的"保质期"。

一次性使用的啤酒瓶应有明显特征,不允许重复使用。每件产品应在肩部醒目处打上"非回收"字样以示区别,防止与其他瓶子混淆。可以回收使用的啤酒瓶也应该在达到报废年限时报废,停止使用。

据介绍,新啤酒瓶在回收使用5次以后,其强度就会降低一半,超过两年的"B"瓶安全性能会下降,如果不及时淘汰,爆炸的危险就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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