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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9月2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或"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9月2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或"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9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已确

  定认购意向的员工均已出具承诺:与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认购人之间不存在收益分级等结构化安排;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缴齐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持、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参与认购本次五粮液非公开发行的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已出具以下承诺:

  1、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备案前缴齐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

  3、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资管计划或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4、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穿透后相关发行对象均已承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持、结构化融资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除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委托人委托资金的情形外,本次发行穿透后相关发行对象均已承诺: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公司、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均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各级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管减持情况及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

  彭智辅及其配偶黄均红出具书面承诺,黄均红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公司已公开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其是基于二级市场的立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未事先获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未公开披露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获得不当收益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唐桥、刘中国、陈林、彭智辅、朱忠玉、唐伯超、唐圣云、罗伟均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

  准日(2015年10月30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前述期间内减持公司的股票而取得收益,该等收益均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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