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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茅台葡萄酒侵权成立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提到茅台,大家或许首先想到的是茅台的"飞天"价格,而如今,茅台集团打起了"侵权"官司,在茅台葡萄酒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侵权后,茅台反诉至北京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截至发稿日,《证券日

提到茅台,大家或许首先想到的是茅台的"飞天"价格,而如今,茅台集团打起了"侵权"官司,在茅台葡萄酒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侵权后,茅台反诉至北京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截至发稿日,《证券日报》记者未能与茅台葡萄酒厂取得联系。

据了解,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驰誉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驰誉国际)与被告全世好(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全世好)及贵州茅台(600519,股吧)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茅台葡萄酒)之间的包装案宣读了判决,"两被告对涉案的四款产品外包装均存在侵犯原告所享有的涉案酒标设计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另外,西城法院对案件中涉及到的四款产品茅台盛世佳酿系列葡萄酒中的"茅台-国尊"、"茅台-小产区"、"茅台-橡木桶"和"茅台-贵宾楼"等还做出了赔偿判决,赔偿金额依次为4万元、10万元、5万元和5万元,合计24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原被告双方对结果虽然都表示不满意,但是,驰誉国际并没有上诉。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驰誉国际运营总监丁涛表示,我们告的是国字号大企业茅台,说实话压力很大,但最终法院判茅台"侵权案"成立,我们的成果被别人盗用后法律还我们公正,这是对我们小企业的安慰。

而对于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一事,丁涛表示,虽然赔偿金额与上诉中提到的200万元的差距较大,但24万元可以抵消我们的设计费,我们不靠打官司过日子,所以没有提出上诉。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从驰誉国际的态度看,一家小企业跟大企业的抗衡,多数要的是法律对事实真相的公正判决,至于赔偿额并不是很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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