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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的酿酒方法:“口嚼酒”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据凌纯声先生考证,"口嚼酒"是一种原始的"发酵法"。所谓"口嚼酒"其实就是"嚼米为曲"利用口水发酵来酿酒的。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嚼米者须是女性。在日本,历史上这种嚼米的工作一般由经常担任神职工作的妇女特

  据凌纯声先生考证,"口嚼酒"是一种原始的"发酵法"。所谓"口嚼酒"其实就是"嚼米为曲"利用口水发酵来酿酒的。它有两个特点:

  一是嚼米者须是女性。在日本,历史上这种嚼米的工作一般由经常担任神职工作的妇女特别是处女承担。据明代徐应秋《玉芝堂谈荟》记载,中南半岛古国真腊酿酒也是"于美人口中含而造之,一夕成酒"。

  在我国台湾地区这种嚼米工作虽然也都由女性承担,但情况稍微复杂些。黄叔璥《台海使槎录》:"未嫁番女口嚼糯米后,藏三日,略有酸味为麯,舂碎米和麯置瓮中,数日发气,取出搅水而饮,亦名姑待酒。"其中"未嫁番女"显然要求嚼米者应是处女。十七世纪荷兰人占领台湾,他们发现大员(今安平)附近的高山族却是用已经停止月经的"老妇人"嚼米制酒的,而且要等发酵约两个月才能饮用。同时这种酒储藏愈久,酒性愈烈,保存到15年到30年者则是好的上品。而清代纽琇的《觚賸续编》记载,澎湖对岸的猺獞部落则是"主人之妇"亲自承担"嚼米"工作。另外泰雅族人是在已婚妇女知道自己有身孕后即开始以嚼酒法酿酒,等到孩子出生,便用竹筒盛酒分送亲人作为见面礼。

  由此可见,即使台湾一地各处的具体作法也是有所不同的。但不管其差异如何,其基本特征却是一样,都是女性承担嚼米工作。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嚼米者或是未婚,或是绝经老妇,或是已婚主妇,或是孕妇,都与婚育、生殖密切相关,这恰恰进一步印证了我们在前文中得出的,中华先民"是将生人的这种神秘的生理与发酵神秘的物理两种现象的神秘都归因于女性自身"的结论。

  "口嚼酒"第二个特点,即是操作者都要有一个不断重复的将嚼过的米"吐"入一定容器中的动作行为。就像荷兰C·E·S《被忽视的福摩萨》中记述的那样:老妇人"嚼过之后,吐在一个小壶里面,直要积到碗中约有一个品脱才好";纽琇的记录也有"主人之妇出采树叶,裹糯米少许于口,嚼细吐于盆"。这个简单的"动作"在文明人看来可以说是再简单不过了,甚至有不雅的感觉,但在原始人眼里就不一般了。在那个充满禁忌,一切笼罩在神秘"互渗"氛围的世界里,这个简单重复的动作差不多会被他们理解成酿酒关键的核心技术,他们甚至可能联想到许多女人妊娠时也曾经频发类似的"动作"。于是,这个在今天看来毫无美感的"动作"就变得神圣、伟大起来,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杏花村传说中那个仙道"吐酒"的细节,实际是隐喻了一个中华原始的发酵时代,那个时代酿酒的话语权完全是女性掌握的,酒的生出与人类自身的繁衍被视为一样的神秘与伟大神圣。而笔者也因此对前文关于茅台传说中"仙女泼酒"和那只神秘的"指泉"蝴蝶所做出的种种判断更加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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