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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葡萄酒以质量划分的等级

发表于:2024-05-08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8日,德国于1971年实施葡萄酒分级制度以来,葡萄酒按照质量可分为四大类别:类为餐饮酒。这类酒只能产自德国本土的葡萄园,品种也必须得到德国主管部门认可,果实天然酒精含量不能低于5%,发酵后不能低于8.5%。

德国于1971年实施葡萄酒分级制度以来,葡萄酒按照质量可分为四大类别:

类为餐饮酒。这类酒只能产自德国本土的葡萄园,品种也必须得到德国主管部门认可,果实天然酒精含量不能低于5%,发酵后不能低于8.5%。

第二类是乡村餐饮酒。1982年新评定的一类酒,必须产自特定的19个区,天然酒精含量必须高于5.5%。这类酒的生产程序和口味标准也有严格规定,必须是干型或半干型。

第三类是高级葡萄酒。这类酒必须产自某一特定区域。德国酒法对这类酒的天然酒精含量和成品酒的酒精含量都有严格要求,质量标准达数十项。

第四类为优质高级葡萄酒。最高级别,贮藏期从10年~20年不等。获此殊荣的酒必须产自特定区域,特选优质品种,对采摘方式也有严格限制,质量检测检验非常严格。根据不同的采摘期和严格的生产条件,又可细分为头等酒、晚收酒、精选酒、浆果精选酒、干浆果精选酒、冰果酒等6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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